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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您也有試用期迷思嗎!

 

畢業季即將來臨,新鮮人剛進新公司,企業都會跟新進員工約定所謂的「試用期」,有些黑心企業會藉「試用期」之名,行剝削之實,讓新鮮人的權益受損!

 

賈伯斯提醒您,其實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的相關規定,一經錄用就是正式職員,根本就沒有試用期。即使主管說您還在「試用期」,您也享有和「正式員工」相同的權益,包括勞健保、事病假、以及薪水的請求權。初入職場的新鮮人別忽略自己的權益喔!

 

※新鮮人勞動權益須知:http://bit.ly/2xwmD9o

※基本工資: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13171/1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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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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