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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已宣布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不出勤。

 

未出勤的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處分,違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公告: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1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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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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