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經常有風險 個人權益不可不知 |

 

之前小編幫大家簡單整理了普通傷病假的請假法規,今天我們則針對勞工傷病假中的另一種狀況進行討論,也就是公傷病假。

 

讓我們再一次複習勞工請假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同樣我們討論的一樣是第4條到第6條,但今天要看的部分則是【勞工因為職業災害所導致不能出勤】的狀況,這部分因為包含職災認定的部分也比較普通傷病假複雜一些,要特別注意。

 

首先是職業災害的認定上,主要會考量兩種產生原因,分別是【業務執行】與【職務起因】這兩種,也就是執行公務時發生的,多數指在上班期間(時間)內發生的,以及因為職務性質導致的傷害,有可能是突發的或累積的,後者的判定往往較複雜一些。

 

那麼假如已經透過上報雇主,並且雇主也依照法令認定是職業災害了,那麼請假的範圍又是如何?根據請假規則,若以判定為職業災害,雇主就得負起【原領工資】與【醫療費用】的補償責任。也就是說請假期間是領取工資原額,並不像普通傷病假一樣折半發給,而請假的期間則由醫療機構出具醫療證明就可以持續請假,但工資的給付則以2年為限。

 

由於本次分享的是請假的相關事項,所以並未提到職災給付的部分,如果有機會的話會另開一個專區與大家分享。

 

#勞工權益 #請假須知 #公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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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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