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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根據勞動部發布之「108年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關懷調查」,有78.1%的勞工在育嬰假後回到原事業單位,但有9.2%的女性因雇主無法提供恢復原職,無法接受職務調整而離開。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規定:勞工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除非有特殊狀況影響,否則不可隨意變更受雇者復職時之工作,即便有不可抗拒的因素也須依法發放資遣費跟退休金。

 

對於有育嬰假相關問題的勞工朋友,在遭遇問題影響個人權益時,請不要忘記依法爭取。若有爭議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洽詢或請求協處,亦可依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申請扶助。

 

勞動部就業平等網相關說明:http://sc.piee.pw/PJVDS

 

#育嬰假 #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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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協助措施

 

前言:

 

為協助父母實現親自養育幼兒的心願,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使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另外,為確保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能順利回到工作崗位,性別工作平等法亦明訂雇主不得任意拒絕復職申請。其實,協助受僱者兼顧家庭與工作,有助於穩定勞動力與提升向心力,最終亦使雇主同樣受益。

 

 

 

一、相關法律規定

 

(一)復職定義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規定:「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所謂「原有工作」係指受僱者之「原有工作職位」且不得變更其原有勞動條件。

 

(二)期滿復職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上述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30日前通知受僱者,並應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三)禁止不利處分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依第17條規定為復職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如有違反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四)教育訓練訊息通知

 

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

 

 

 

二、職業訓練資源

 

受僱者與雇主皆可利用以下資源:

 

(一)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因事業單位可預期受僱者重返職場之時程,故如對受僱者有訓練需求,可納入事業單位當年度訓練計畫,並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提供相關訓練費用補助(電話:0800-777-888)。

 

(二)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參加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核定之相關訓練課程,可獲得80%或100%訓練費用補助,每3年最高累計補助7萬元(電話:0800-777-888)。

 

 

 

三、就業服務資源

 

受僱者如有就業服務需求,可利用以下資源:

 

(一)全國300多個就業服務據點,受理求職登記及協助推介就業。

 

(二)「台灣就業通」網站,提供各項職缺訊息及線上就業媒合服務。

 

(三)全國4大超商之觸控式服務系統,查詢最新工作機會、職訓課程及徵才活動等訊息。

 

(四)全年無休24小時免付費就業服務專線(電話:0800-777-888)。

 

 

 

四、法律諮詢及訴訟扶助

 

受僱者或雇主如有相關疑義或爭議,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洽詢或請求協處。另外,為協助受僱者透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亦可依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或各地方訴訟補助規定,申請扶助。

 

 

 

五、相關網站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https://www.wda.gov.tw

 

(二)全民勞教e網(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三)台灣就業通(https://www.taiwanjobs.gov.tw

 

(四)就業平等網(https://eeweb.mol.gov.tw

 

(五)在職訓練網 ( https://ojt.wda.gov.tw )

 

六、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電話一覽表

勞動部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02)89956866

(02)23961266

(02)89956000

(02)27208889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02)29603456

(03)3322101 

(04)22289111

(06)6320310

(07)8124613

(07)3611212

(03)5773311

(04)25658588

(06)5051001

(03)9251000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

(03)5518101

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037)322150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04)7264150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049)2222106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

(05)5522810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05)3620900

屏東縣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08)7558048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089)340720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03)8225377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03)5324900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02)24201122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05)2254321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06)9274400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082)2318823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民政處

(0836)22381

 

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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