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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我是自行離職或目前無工作的失業者,想參加 職業訓練學習技能,請問我是否能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呢?

A:如果您符合如下「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特定對象失業者: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參訓期間可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相關資訊可點選 https://bit.ly/33aYCiY 連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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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24條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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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官方臉書粉絲團

 

 

如何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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