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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一定要僱用身心障礙員工?
從來沒聽過啊!!說來聽聽!
國家法律制度賦予一定規模機關(構),如政府、學校、公司、法人團體履行社會責任之義務,未能履行法定特定義務而課以特別公課,用以替代前述進用義務。
可以提供多一點資料訊息嗎??請跟隨我圖表解說,看圖見知曉不用煩惱,一張圖就懂!
希望不論老闆、從事人資工作者或受僱者彼此相互呼籲,為高雄市身心障礙朋友一起打造友善職場!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感謝您鼎力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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