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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之勞保投保薪資,應由雇主依照被保險人的薪資總額覈實申報‼

如被保險人薪資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雇主應於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喔‼

✅更多投保規定:https://bit.ly/2FCOA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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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部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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