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清明時節雨紛紛,人家掃墓我上班。」

難得的假日居然叫我出差!這樣的話薪水怎麼算呢?

 

A:您好!

清明節是國定假日,原則上雇主應讓勞工休息並給薪。得徵求勞工同意後,才能讓人放棄休假回來上班。雇主除了應加倍給付薪資外,如果這兩個休假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還要讓補班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喔!

 

#勞動條件

#假日出勤

🎉相關訊息請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常見問答」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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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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