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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按摩師  工作補貼in】

一、補貼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

 (一)110年5月19日前已加入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二)取得按摩技術士證或按摩執業許可證。

 (三)未受一定雇主僱用。

二、補貼金額:1次發給3個月共新臺幣4萬5,000元。

三、曾於109年領取本計畫之補助者,無須提出申請,由勞動部直接審核及撥款,新增申請者申請期間自110年6月4日至7月1日止。

四、109年未曾申領者申請方式:請填妥申請書以郵寄、電子郵件或傳真至本局身障就業科。(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電子郵件:113040@mail.tycg.gov.tw、傳真:03-3343573、聯絡電話:03-3333814、3322101轉6814或6815)

五、申請書請至本局官網下載,網址: 

https://lhrb.tycg.gov.tw/home.jsp?id=767&parentpath=0%2C113%2C766&fbclid=IwAR31w8DwhhjZIFLb6WplK5SFyTx-tlssRjNf9pX8eCJZ0PiMwWLowAbe81M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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