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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產檢假日數將由現行5日修正為7日,修法草案已於今年5月24日報送行政院審查中。

★為鼓勵雇主優於法令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自今年7月1日起,凡是雇主於修法前先給付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薪資,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相關問題可參考勞動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topic/6026/49654/49670/49673/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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