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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端午節,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110年6月14日(星期一)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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