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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怎麼請?趕快看這裡!」

因應疫情停課期間,家長可申請 #防疫照顧假

只要符合下述規定雇主應予以准假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有照顧就讀高中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前述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

也可以選擇請 #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 或 #事假 以為運用。

💡勞工因有 #防疫照顧需求 而未出勤: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噢!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

👉️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

▶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

👉️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

以上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防疫照顧假詳細Q&A看這裡

https://bit.ly/2S0z5sI

#全民團結共同防疫

#勞雇雙方一起努力



 

資料來源:

勞動部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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