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失業給付的請求權有2年的時間限制喔!

被保險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提出失業給付申請!

如果是已經領過失業給付,但未領滿的人,要在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2年內辦理失業再認定。

📝申請失業給付的手續

https://www.bli.gov.tw/0005072.html

🔍失業給付相關FAQ

https://www.bli.gov.tw/0006445.html

#就保 #失業給付

164740692_4408950459134464_579721197917173403_n.png

資料來源:

勞工保險局官方臉書粉絲團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失業給付
    全站熱搜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