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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幹了😤

大喊要離職的時候,要多久前提出呢🤔

小勞跟你說🤓

今天就來聊聊提離職要多久以前告訴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所以❗️

要多久前提出要看工作年資多長哦😉

若想要知道詳細的資訊或有任何勞基法的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勞基法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32~234詢問,也可以透過「私訊」向小勞男孩詢問哦!

#勞基法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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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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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小勞男孩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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