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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沒有發現🧐
今年的51勞動節在禮拜六❗️
如果那天是勞資雙方約定的例假或休息日
雇主是要補假給員工的哦😉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
本法第37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36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但不包括本法第37條指定應放假之日。前項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但如果雇主把勞動節調移到其他工作日放假,那就沒有補假的問題囉😁
🔍勞動部網站也有針對這部分說明😎
參考網頁: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14859/
若您有任何勞基法的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勞基法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32~234詢問,也可以透過「私訊」向小勞男孩詢問哦!
#勞基法QA
#51勞動節
#休假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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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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