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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工作規則?應包含哪些內容?雇主需不需要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報核工作規則?】

1. 根據勞基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例(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考勤、請假、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

2. 勞動部編有工作規則參考手冊,以供雇主制定工作規則參考之用。請參考本府勞動局網站:( https://taotalk.tycg.gov.tw/ )勞動條件服務─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勞動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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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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