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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與清明節合併例假日 雇主該如何給假❓給薪❓勞動in台中告訴您‼️】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都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該放假的日子(即俗稱之國定假日),
在這兩天雇主都應該讓勞工休假,
而且工資照給。
⚠勞工局長張大春提醒,
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這兩天出勤,
💲工資就應該依法加倍發給,
也就是除了發給當日工資外,
應再加給1日工資,
又這兩個休假日如果剛好碰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也可以跟勞工協商另外擇日補休。
✅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756667/post
資料來源:
★ 勞動in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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