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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定期契約?​

1️⃣放寬雇主可以僱用65歲以上(含)高齡勞工。​

2️⃣定期契約屆滿後,如3個月內再簽訂新約則工作年資併計。​

3️⃣勞資雙方協商契約期間,期間超過3年勞工可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知雇主。​

4️⃣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提前終止契約,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勞資雙方簽訂定期契約更有彈性喔~​

詳細資訊看這邊👇🏻​

https://pse.is/3cl6xj

 

資料來源:

賈中哥JobGogo 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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