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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退舊制:勞工如果在94年7月1日「新制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施行前已到職,且持續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到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的任一退休條件(①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或②工作25年以上者,或③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即可於退休時,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向該事業單位的雇主申請勞退舊制退休金。

❌但如於中途離職轉至另一事業單位,在前一事業單位的舊制年資就中斷而無法累計。

 

對2⃣「新制勞工退休金」及3⃣「勞保老年年金」有疑問,可電洽 

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勞保老年給付#2262、勞退新制個人專戶請領#5099、勞工退休金收繳處理及個人專戶業務#5333 查詢。

 

資料來源:

小勞男孩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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