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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提繳工資是以全薪、底薪或實領薪資提繳?如有變動應於何時申報?何時生效?應填何種表格申報調整?

  1. 勞基法規定,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皆屬工資,所以應該以全薪申報提繳,不能以底薪或扣除勞工勞健保自付額後之實領薪資申報。
  2. 工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雇主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的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自提繳工資調整表寄出的次月1日生效。
  3. (1)已參加勞、健保者,請填寫「勞、健保、勞退三合一薪資調整表」辦理即可。
    (2)但是如工資變動前後均低於勞保最低投保薪資(11,100元),請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調整表」辦理。
    (3)僅參加勞退,依規定未參加勞(就)保者,則請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調整表」辦理。

    備註:單位如部分人員在45,800元以內調整,部分人員在45,800元以上調整,只要填寫勞健保、勞退三合一薪資調整表辦理即可,不需要分別填表申報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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