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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職業訓練期間中途離訓或退訓者,或訓練時間逾1個月之畸零日數(未滿30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何計算?
- 實際參訓起迄期間在1個月以上,始得核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逾1個月以上未滿30日之畸零日數,依下列方式核算:
(1) 已受訓10日以上且訓練時間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2) 已受訓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放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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