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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鬆打工「送包裹」,竟淪為詐欺共犯,判刑賠償得不償失▐

張軒豪律師

宇達法律事務所

   社群媒體上(如:FB、Line)若出現:「誠徵『短期銀行跑腿』、『快遞助手』,每日薪水1,000元到3,000元(或每趟500到1,000元),工作輕鬆、時間彈性」等類似的徵才訊息,打工族們需要特別留意!看似輕鬆、快速賺錢的打工機會,可能會讓打工族淪為詐欺罪的共犯,不僅會遭受刑事處罰,更須賠償被害人受害全額款項,得不償失。

  依照警政署統計室於民國(下同)109年7月29日發布的警政統計通報(109年第31週)資料,近5年(104年至108年)青少年詐欺嫌疑犯人數,由104年5,011人逐年遞增至108年9,313人,增加比例為85.85%,青少年總嫌疑犯比重亦由12.44%遞增至22.23%;占詐欺總嫌疑犯比重,則介於28%~33%間。可見,詐欺嫌犯的年齡層不斷下降,人數快速增加。

  詐欺集團分工細緻,基本上,除了金主、電信機房、資料組、電話組、水房及耳熟能詳的車手(負責提款)外,更衍生出了「轉簿手(收簿手)」的共犯角色。

    轉簿手(收簿手)係負責至超商領取包裹(內通常含有:帳戶存摺、提款卡),再依照詐欺集團所指示的方式,將包裹以宅配方式寄送到指定地點或直接由轉簿手送達到指定地點,而詐欺集團以按件或按日計酬方式,發給轉簿手薪水。

  詐欺集團利用青少年涉世未深、較難抵擋「工作輕鬆、時間彈性、收入不差」等誘惑,以「形式合法」之工作名目,招攬青少年從事「短期銀行跑腿」、「快遞助手」等工作,實則係從事詐欺集團內的轉簿手違法工作,而成為詐欺集團的共犯成員。

  那轉簿手是否可以主張,不知道包裹內的東西是人頭帳戶存摺跟提款卡而卸責呢?法院的見解往往是否定的。

  主要有兩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是:「詐欺集團成員為逃避查緝…由集團成員分層、分工,相互彼此利用…其中詐欺集團成員常係先以宅配寄貨方式收集人頭帳戶,並利用人頭帳戶提款卡提款無須辨認身分之便,作為不法犯罪所得之金流斷點,以掩飾或隱匿詐欺被害人之犯罪所得,此等犯罪模式迭經媒體廣為披載、報導,誠為具有一般社會生活知識之人所能知悉之事…」。

  第二個理由是:「本案被告係智識程度正常之成年人…就其本件工作內容僅為領取、置放包裹,即可獲得與其所付出勞力顯非相當之報酬,及前述諸多可疑違常之形跡,均瞭然於心,則被告主觀上既可預見其代為領取包裹後,再置放在不固定之地點之行為可能係在從事領取、傳遞人頭帳戶,此為詐欺集團為遂行詐欺犯行分工之一環…卻僅因得獲取高報酬對價之誘惑,而置犯罪風險於不顧,願聽從來路不明未曾謀面之人之指示,從事收送包裹之行為…被告為上開行為時,確實有容任其行為將導致詐欺取財及掩飾或隱匿詐欺被害人之犯罪所得之洗錢犯罪發生之本意…」。法院較多數採取上面兩個理由,認定轉簿手(收簿手)成立詐欺罪的共犯。

  除上述的刑事責任外,民事賠償責任也逃不掉,被害人一定也會對轉簿手請求賠償,運氣好的,只賠幾十萬,運氣不好的,動輒賠償數百萬以上,一輩子的前途就沒了。甚至若轉簿手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更會被連帶請求賠償,家庭經濟可能因此陷入困境。

  打工賺取工作經驗及報酬固然正常,但打工路上陷阱不少,更應取之有道及特別留意「低勞力卻高報酬對價」的工作,勿貪圖誘惑,淪為詐欺集團之幫助犯,留下一生無法抹滅的刑事紀錄及背負鉅額的賠償金額。

< 本文內容不代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觀點 >

< 轉載請註明本文出處為「勞動臺北-勞北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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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介紹:【勞北觀點】為北市勞動局邀請各領域專家學者,為社會上正發生或值得探討的事件/現象,與勞動議題關係的觀察或評論。於每月第1、3週之週三午間於本專頁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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