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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路懷孕不適,經醫生診斷,有安胎需求,公司卻要求小路必須提供教學醫院證明,才同意其申請安胎假,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喔。只要經醫師診斷需要安胎休養,經勞工提出申請,雇主應同意申請,不得拒絕喔!雇主可要求勞工提出醫生診斷證明,但不能要求一定要提供教學醫院的診斷證明。

如果雇主拒絕勞工申請安胎假,是會被開罰2萬到30萬元以下的罰鍰喔!

參考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及第38條規定

https://reurl.cc/AqnVAE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項

https://reurl.cc/6lqY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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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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