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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學堂

#就業平權

🤔「雇主可以因為我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的情況,而終止我的勞動契約嗎❓️」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規定

若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

不可以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

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

更不可以將其視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更多資訊:https://reurl.cc/MdL2Xp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職場平權 #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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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渥克in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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