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十)

粉絲們已瞭解調解方式的種類,而對於以調解委員會方式開會,其委員會組成方式應置委員3人或5人,且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才可以開會喔,且要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才可以作成調解方案。 不然所進行的會議及作成的調解方案,皆是違背法律且是無效之調解方案。如有上面情形,可向法院聲請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喔。如果勞資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所作成之調解方案,並在調解紀錄上簽名者,即為調解成立;如不同意者,則視為調解不成立。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是團體協約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者,其代理人簽名前,應檢附同條項所訂有核可權機關之同意書,才可算調解成立並得視為雙方當事人之契約喔。

…………………………………………………………………………

★小勞男孩提醒粉絲朋友,要完整接收勞動小勞男孩的第一手消息,除了按讚及分享之外,請開啟「已說讚」旁倒三角形內的「通知」及「搶先看」喔!

#勞資關係好好聊 #勞資爭議

資料來源:

小勞男孩向前行.

如何申請 勞資爭議調解?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勞資爭議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人資HR兼總務 的頭像
    人資HR兼總務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