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老農(漁)津貼申領人之帳戶因為債務糾紛被法院裁定列為扣押戶,致津貼被扣押,該要怎樣解決?

  1. 如果老農(漁)津貼申領人於所屬農、漁會信用部或郵局開設之帳戶皆無法正常入帳,可以於合庫、郵局或有開立專戶服務之所屬農、漁會信用部開立津貼專戶專供津貼匯入。
  2. 請郵寄或傳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申請開立津貼專戶並寫明通訊地址及連絡電話,本局接獲申請後將寄發通知開戶證明函、開戶作業說明及老農津貼已開立專戶通知書(空白),請依照開戶作業說明,由本人攜帶該信函、身分證、貼有照片的第二證件(如健保卡未貼照片尚須攜帶戶口名簿)及印章,親至全省合庫各分行或郵局各支局或有開立專戶服務之所屬農、漁會信用部申請開立專戶,並於開戶完成後填妥「老農津貼已開立專戶通知書」,簽名蓋章並浮貼專戶存摺封面影本,寄回或傳真本局,本局將改以匯入該專戶方式發給津貼。
  3. 老農津貼已開立專戶通知書請於當月5日之前以郵寄(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號)或傳真(傳真號碼:02-23956649)方式辦理(本局聯絡電話02-23961266分機2347),如未及於當月5日前將文件送至本局,本局將於次月完成變更。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津貼
    全站熱搜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