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09.03.16 ─ 退休後再從事工作,還可以加職災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Q: 老張去年底年滿60歲,符合辦理退休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因身體狀況還不錯,在家覺得無聊,兒子建議他可以再回到職場,開啟事業第二春,但老張想知道重返職場是否可以再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A: 依照規定,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如再從事工作,僅得由雇主為其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另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雇主負擔,雇主只需負擔少許保險費,萬一勞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事故時,就能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並可抵充雇主職災補償責任,有效降低雇主經營風險,提供勞工與雇主雙贏之保障。

至於已年逾65歲且以往未曾參加勞保,但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者,如再從事工作,或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依照規定,都可以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值得注意的是,勞工不論是否領過老年給付,如再受僱工作,只要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雇主還是必須為這些勞工自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所以老張退休後如再受僱從事工作,因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雇主得申報其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並應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

小叮嚀:
雇主如果要申報員工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請使用「職業災害保險加保表」,申報方式可以郵寄、親送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或以勞保e化服務系統(網路)申報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