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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18 ─為保障請領國保給付權益,依限繳納保費很重要喔!

Q:老吳在108年10月1日已經滿65歲,從100年4月1日就開始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到65歲前一天,總共加保8年6個月。但他因為經濟困難,加保期間都沒有繳納保險費,累計欠費金額為86,241元。以致於雖然已經申請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卻因欠費而被暫行拒絕給付,老吳聽說可以申請分期繳納保費,他想知道老年年金給付會怎麼核發?

欠繳的國保保費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A:曾經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在年滿65歲的當月起,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但老吳有保費未繳清,必須等到一次全部繳清,或者申請分期繳納保費並且依限繳納第1期後,才能開始領老年年金

分期繳納保費期間,國保老年年金怎麼領?
老吳在109年3月1日申請辦理40期分期繳納保險費,第1期至第3期每期應繳726元(依序以老吳首3個月欠繳之保險費計算),第4期至第39期每期應繳2,300元,第40期應繳1,263元。老吳按時繳了第1期金額726元後,勞保局會按照他已繳納的保險費年資1個月,核發自109年3月起之老年年金給付,如無不得擇優計給情形,可按A式發給3,782元。只要老吳按期繳納各分期保險費,勞保局每個月就會發3,782元,等保費全部繳清後,勞保局會再重新核計全部年資(8年6個月),一次補發申請分期前的老年年金及年資差額共54,624元(註),並自112年6月起每月發給4,782元。
註:64歲到65歲有欠費,前3個月(108年10月至108年12月)僅能按B式發給每月2,020元,109年1月至2月按A式發給每月4,782元,109年3月至112年5月每月差額1,000元,合計54,624元。

按時繳納保費,更能保障權益
老吳自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起如均按時繳納保費,且無不得擇優計給情形,原本可以從年滿65歲的當月份(108年10月)起,按所有投保年資8年6個月計算發給老年年金每月4,638元,109年1月起提高為每月4,782元。可是老吳未按時繳納保費,延至109年3月始申請分期繳納保險費,老年年金從辦理分期繳納保險費時發給,金額是按已繳納保費年資1個月計算,而且前3個月僅能按B式發給,至於年滿65歲當月到申請分期前的老年年金及分期繳納期間的年資,要等到所有保費都繳清後再一次補發。由此可見,按時繳納保險費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時更加有保障!
※小叮嚀:平時依限按期繳納保費,及早享有完整給付權益。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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