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最近在趕貨,大吉8月15日想回高雄補選市長,如果公司不給假大吉該怎麼辦?

A: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具有投票權者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該日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予以放假投票,工資照給。

 如果事業單位未依法給薪或出勤未依法加計工資者,依法可處2萬以上,最高100萬罰鍰,並補給工資;若勞工權益遭受侵害,請上臺北市單ㄧ陳情系統(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 ),即可方便快速的提出陳情案件,以維護您的權益。

相關連結:HTTPS://BIT.LY/3A9SGEM

勞動基準法第37條:HTTPS://BIT.LY/3KUOGSV

勞動基準法第39條:https://bit.ly/3fFV3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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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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