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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日排除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保障勞工權益     

       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聚感染發生,陸續發布相關防疫措施,其中因應防疫需要所定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工資,惟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補償。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工資總額之平均數,為保障勞工權益,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及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之應變措施,請「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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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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