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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險人在參加勞保期間發生重度失能,符合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如果曾經參加國保5年,可不可以合併計算?
勞保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如具有國保年資,得依勞、國保各保險規定分別核計「勞保失能年金」及「國保身心障礙年金」。
舉例:假設吳先生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勞保年資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另有國保年資5年,月投保金額18,282元(104年1月1日起,國保月投保金額調整為18,282元)。
※每月可領「勞保失能年金」金額:32,000×20×1.55%=9,920元。
※每月可領「國保身心障礙年金」金額:18,282×5×1.3%=1,188元。
※每月合計:11,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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