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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之工作時間】

案例:

  最近剛創業當老闆的有頭鹿,因為資金有限可以租的辦公室空間不大,於是想讓業務適合在家工作的員工居家辦公,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讓員工紀錄工作時間…

說明:

  勞工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之方式回報雇主記載。出勤紀錄非僅以事業單位之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之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關心您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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