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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Q.什麼是責任制?

責任制其實並不是一種正式的制度,是社會上對特定工作者或是一些職場現象的俗稱。當勞工工作屬性較特殊時,經過勞動部核定公告者,可作為特定工作者,出勤時間則依業務責任來調整,因職務性質,並無法直接訂定出勤時間,就屬於責任制特殊工作者。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大要件,才可以另外約定成為的責任制勞工。

(一)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適用勞基法 84-1 條的職業列表 👉️ https://reurl.cc/expRWR

(二)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

(三)雇主必須將與勞工的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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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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