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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訂立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第44項審核基準及範本】

 

  勞動部業以108年5月23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514號公告核定「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 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資雙方另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2、勞資雙方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勞基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2規定:「雇主依本法第84條之1規定將其與勞工之書面約定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時,其內容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

  本局訂定之審核基準及範本置於本局網頁/公告訊息/勞動基準法84-1專區/勞基法84條之1規定/「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簽訂約定書說明及相關資料下載處」下載「約定書參考範本-月薪15萬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

#勞動部公告連結:https://bit.ly/2TZgWcT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月薪15萬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範本連結:https://bit.ly/2BsPWfq

#勞動基準科

 

資料來源:

勞動in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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