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祗要是遺屬都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嗎

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所以不是每位家屬都可領的,一定要符合遺屬的資格喔!

1.首先您要知道-「遺屬順位」:

(1) 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受扶養之孫子女。

(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2.接著您要符合-「遺屬資格」:

(1)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是如果您是無謀生能力或有 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是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子女,就不在此限。

B.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2)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3)其他如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也要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所定的資格條件喔!

 

資料來源:

勞動部

如何申請勞保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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