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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並經勞保局依法逕予退保,於保險效力終止後一年內,因加保有效期間發生之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死亡,還能請領死亡給付嗎

 

1.被保險人如係領取勞保失能年金期間死亡,遺屬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2.如被保險人係一次請領失能給付後死亡,因保險效力已終止,不得再請領勞保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給付。

 

資料來源:

勞動部

如何申請勞保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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