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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墊償時,除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申請相關書件外,還要檢附那些相關證明文件?

 

1.歇業證明:

 (1)工商登記顯示該公司已有解散登記或破產宣告。

 (2)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開立的事實歇業證明函文。

2.積欠債權證明:

 (1)雇主出面確認債權。

 (2)支付命令或法院判決正本。

3.相關佐證證明文件(證明積欠工資金額、期間及年資紀錄) 。

 (1)離職前6個月的薪資單及領薪紀錄(ex 薪資轉帳) 。

 (2)積欠工資期間的出勤紀錄(ex 打卡單,簽到本) 。

 (3)勞動契約。

 (4)其它(ex 非自願離職證明、工作年資證明…)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勞工/員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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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