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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契約,又雇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合法與勞工終止契約❓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能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法律之禁止規定,旨為保護勞工權益,故勞工若有惡意行為,諸如無正當理由之曠職等,雇主仍不得終止契約。但是等到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屆滿後,雇主可於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2項所定期間內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又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以下三種情形者,雇主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後,可以合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為: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事業不能繼續且經主管機關核准者。雇主歇業或重大虧損經主管機關核准者。職業災害勞工治療終止,經公立醫院診斷確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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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止契約 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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