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緩繳」措施 健保署陪伴受疫情影響之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共度難關🤝
武漢肺炎疫情打亂了大家原本規律的生活😷
部分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可能因為受到疫情影響,以致無法如常繳納健保費,健保署提供了相關的協助措施,要陪大家一起走過難關💕
🎈協助對象🎈
🔗有向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者、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受疫情影響的產業或事業。
🔗受疫情影響產業相關的被保險人
🎈申請時間🎈
109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協助措施🎈
🧿可申請緩繳109年2月到7月之健保費
🧿無法一次繳清之健保欠費可申請分期繳納
🧿協助經濟困難者,免催繳、免徵滯納金、免送行政執行以及協助紓困無息貸款
申請方式與更多內容請看 👀 https://reurl.cc/vDWjZL
#正向防疫
#保險費緩繳
#健保25永遠的健康好夥伴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健保費緩繳相關協助措施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因受疫情影響,致遞延繳納或無力繳納健保費者,請填具「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緩繳申請書」並經本署各分區業務組認定,提供相關協助措施,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間
自109年4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
二、認定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經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之投保單位。
2.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被保險人。
三、緩繳期間
保費年月為109年2月至109年7月之保險費,可申請延緩6個月繳納,緩繳期間免予催繳、免徵滯納金及移送行政執行。
四、分期繳納
辦理緩繳前之健保欠費,如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時,可於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前,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分期繳納;如欠費已移送行政執行,則請逕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事宜。
五、保險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認定其具有經濟困難資格,於1年內有下列協助措施:
(一)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
(二)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
(三)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四)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檢附資料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健保費緩繳相關協助措施Q&A pdf檔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健保費緩繳懶人包 pdf檔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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