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所稱「全年」之定義為何❓

 

 

查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所稱「全年」係指勞雇雙方所約定之年度而言。故勞工請未住院傷病假期間如跨越年度,則新年度仍可請未住院傷病假三十日。且每年之未住院傷病假未超過三十日之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惟雇主如給予勞工較法令規定為優之未住院傷病假期間,遇有上述假日是否計入請假期內,法無明確定。另每年普通傷病假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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