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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期間中途離訓或退訓者,或訓練時間逾1個月之畸零日數(未滿30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何計算❓

 

 A:

1.實際參訓起迄期間在1個月以上,始得核給職業練生活津貼。

 2.逾1個月以上未滿30日之畸零日數,依下列方式核算:

 (1) 已受訓10日以上且訓練時間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2) 已受訓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放1個月。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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