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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變更組織或合併,職工福利金如何處理❓

 

 A:應視變動後留任職工比率,留備續辦職工福利事業之用,其餘職工福利金,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妥議處理方式,陳報主管官署備查後發給離職職工。請參照職工福利金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

 

資料來源:

職工福利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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