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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同住的親屬才能申請照顧者的補償金嗎

 

不一定要同住,需實際上有照顧受隔離或檢疫者之親屬(須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且期間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才能未支領薪資,才能申請。

註:考量實務上民眾未與親屬(如子女)同住,為鼓勵其配合防疫措施,接受隔離或檢疫,而有親屬照顧,照顧者之範圍不宜過窄。

註:民法1123條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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