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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員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怎麼給?

A:

📍 若為月薪制人員,雇主因業務需求,徵得員工同意於國定出勤,出勤時間在8小時以內,應加給1日工資之加班費;若為時薪制人員,出勤時間在8小時以內,依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 勞工朋友若有因此權益受損,可向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維護個人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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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s://labweb.mol.gov.tw/

👉 How老闆須知-勞資關係經營3步曲:https://bit.ly/2Vojy5q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 https://bit.ly/2lO7o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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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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