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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萍與小瑜為同性伴侶並已辦理結婚登記,小萍近日將生產,小瑜向公司申請陪產假,但公司人資人員質疑「女性可以請陪產假嗎?」。
A:因小萍與小瑜已辦理結婚登記,所以小瑜是可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請陪產假5日,雇主不可以拒絕。另同條第6項亦規定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小提醒:已辦理結婚登記之同性伴侶,其權利義務與異性伴侶完全相同,其配偶申請陪產假、婚假、喪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均可依法辦理喔。
參考連結:
1、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https://ppt.cc/fxbAAx
2、性別工作平等法:https://ppt.cc/fpi2Jx
3、勞工請假規則:https://ppt.cc/feo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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