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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奇奇預計明年想要請長假出國,想把今年沒休完的特別休假日數延到明年再放可以嗎?

 

A:勞工如果希望可以把特別休假延到次年度休,勞雇協商同意亦可,在下一個年度終結還是有未休完的天數,即應該發給工資。所以,奇奇怕隔年可休假不夠出國的話,可以跟雇主協商將未休畢的日數延到次年。實施期限不得超過次一年度的末日,且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不得再行遞延。

 

參考法規:勞基法第38條 https://bit.ly/2lX6AfT

行政解釋:勞動部107 年 04 月 11 日勞動條 2字第 1070130382 號函 https://bit.ly/2lyDU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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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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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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