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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特別休假到年度終結或離職時沒休完日數工資如何計算?

 

A: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還沒休完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或者經雙方協商遞延到次一年度,於次一年度終結的最後一天還有未休之日數時,雇主應發給工資。工資計算依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1日工資,工資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小光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月薪是3萬元,要離職的時候還有6天的特別休假還沒休,雇主應該發給特別休假未休工資6,000元〔30,000元(正常工作時間薪資)/30日X6天(未休畢之日數)〕。

 

參考法規:勞基法第38條 https://bit.ly/2lX6AfT、勞基法細則第24-1條「發給工資之基準」 https://bit.ly/32lzH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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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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