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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芳在服飾店工作,約定每天正常工作時間是8小時,月薪27,000元,10月10日(國慶日)上班4小時,老闆這天加給小芳450元工資夠嗎?

 

A:勞工在國定假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且未滿8小時仍應加發一日工資。以小芳的案例來說,一個月薪資27,000元,1日的工資應為900元(=27,000元/30日),雖然小芳在國慶日上班未滿8小時,老闆仍應加給1日900元之工資,只加給出勤4小時的工資450元是不夠的。勞工朋友如果因此有權益受損,可向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維護個人權益喔!

 

參考法規:勞動基準法第39條 https://bit.ly/2kKPAc0

 

行政解釋:勞動部87年9月14日台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 https://bit.ly/2lO5Rx9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https://bit.ly/2lO7o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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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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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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