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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加班前是否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
A: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
雇主要求員工加班,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需經勞資會議同意,而勞資會議是否一經決議即永久有效,那要看勞資會議決議內容是否有附期限。
如果公司未召開勞資會議,便要求員工加班 ,即使員工同意加班,仍然違反了勞基法第32條之規定,依法可處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法規:
勞基法第32條
勞基法第79條
勞基法第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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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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