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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的老闆常常用Line在下班交辦工作,小華想了解算加班嗎?加班時間該怎麼認定呢?

    依據勞動部制訂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2條第7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雇主以通訊軟體、電話或其他方式使勞工工作,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之起迄時間,並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送交雇主,雇主應即補登工作時間紀錄。」

    小華如果有實際提供勞務,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可依法紀錄實際加班工作時間,蒐集Line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請求給付加班費。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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